“完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被寫入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這是繼去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2026年經濟工作時明確提出相關要求之后,該議題再度成為頂層政策關注的焦點。
在業界專家看來,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布局正加速從傳統領域向人工智能、大數據、生物醫藥、新能源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延伸拓展。面對全球科技競爭格局的深刻變革,筑牢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屏障,已然成為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基礎和關鍵支撐。
創新成果呈井噴之勢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新興領域發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新興領域知識產權的創新和保護成果呈井噴之勢。
在專利儲備量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我國國內(不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有效量達到532萬件,高價值發明專利占比達43.1%,達到229.2萬件,其中七成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我國擁有全球60%的人工智能專利,機器人相關專利數量占全球比重約2/3,綠色低碳技術的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申請公開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在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各級法院積極踐行“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理念,在激勵保障科技創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2021年至2025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一審案件250萬余件,較上一個五年增長64.44%。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自成立以來,共受理涉戰略性新興產業案件6745件,占比從2019年的17.6%增長到2025年的32.4%,并通過司法調解等手段,圓滿化解一大批案件,助力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5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我國排名提升至第10位,首次躋身全球前十,黨的十八大以來累計提升25位,成為世界上進步最快的國家之一。我國擁有的全球百強創新集群數量達到24個,連續三年位居各國之首。
系統完善相關制度
然而,新興領域具有技術迭代迅猛、融合度高、形態復雜多變等特點,這對傳統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構成了挑戰。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阮開欣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最根本的挑戰在于傳統知識產權體系難以適配數智時代下的技術創新和迭代。在客體保護方面,諸多新型成果難以被納入傳統保護體系,權利客體的定性爭議突出。例如,生成式AI(人工智能)內容是否具備可版權性或可專利性,在學術界與司法實踐中均存在較大分歧。同時,知識產權的權屬劃分尚未形成統一共識,權利主體認定面臨困難。新興領域創新常呈現多主體協同特征,如AI成果涉及數據提供方、模型訓練方、平臺方及提示詞用戶等多方參與,其權利義務劃分缺乏明確法律規則,易導致權屬糾紛。
在侵權判定與責任認定方面,阮開欣表示,涉及AI的知識產權問題尤為復雜。使用海量版權數據進行文本與數據挖掘訓練AI,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仍存爭議。AI生成內容可能攜帶訓練作品的記憶或痕跡,呈現其元素、特征或風格,而這種“隱蔽性相似”難以量化比對,使得傳統“抽象-過濾-比對”的侵權判定方法面臨挑戰。
“此外,在元宇宙發展背景下,NFT(非同質化通證)交易的商標侵權認定問題將愈發凸顯。依據現行商標法,判斷侵權與否需考量商品是否相同或類似,但NFT主要涉及虛擬商品,如何認定其與實體商品之間的類似性,目前仍存在一定法律爭議。”阮開欣認為。
在如何應對新興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挑戰上,阮開欣認為,我國可從立法與司法兩個層面系統完善相關制度。在立法方面,建議修訂著作權法,明確訓練數據的合理使用邊界,并設立“文本與數據挖掘例外”;探索制定數據知識產權專門立法,將具有一定智力投入和實用價值的數據集作為新型知識產權客體予以保護;在商標法修訂中,可考慮增加對虛擬商品與服務的分類指引及侵權認定特別規則,并明確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類似性的判斷要素。
在司法方面,司法機關可持續圍繞AI版權、專利侵權、NFT商標侵權等新型知識產權問題發布指導性案例與司法解釋。例如,應盡量明確AI生成內容可版權性的判定方法;在平臺責任認定中,細化“必要措施”與“注意義務”的具體標準,例如可要求平臺建立侵權關鍵詞過濾、模型輸出審查等機制。同時,明確虛擬商品商標侵權中“商品類似性”的綜合考量因素,如消費群體重合度、商業模式關聯性及品牌延伸可能性等。
聯動提升保護效能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熊琦近年來持續深耕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他認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的核心任務,在于推動知識產權從數量優勢向質量優勢升級,實現從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的根本性轉型,從而有力支撐科技自立自強與文化產業繁榮等關鍵領域發展。加強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可重點從以下三個維度協同推進。
首先,回應新興產業發展帶來的規則挑戰。比如在數據領域,數據產權的界定與保護路徑各國選擇不一,爭議持續。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兼顧數據流通與保護的本土化治理方案,將是發展數字經濟的關鍵。此外,在芯片等核心硬件領域,現行規范難以涵蓋現代納米級芯片等新技術架構,立法層面亟須吸納技術進步,對相關規則進行前瞻性調整與完善。
其次,轉變因“內卷”式競爭導致的低質量知識產權布局。當前,知識產權領域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轉化”的現象,這不僅稀釋了創新的含金量,也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對我國產業轉型與營商環境造成消極影響。在“十五五”時期,我國新一輪知識產權制度調整,將首先從規范設計入手,著力破解低質量知識產權的產生機制;進而從戰略實施與行政執法兩端重塑激勵導向,構建以“產業化貢獻率”為核心的評價指標體系,確保財政資金精準投向真正具有高價值的知識產權。
再次,應對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中的爭端與壁壘。在新能源等新興領域,我國企業雖持有大量專利,但將其轉化為國際通用技術標準的能力尚顯不足。隨著國際貿易對“碳足跡”“綠色認證”要求日趨嚴格,企業如何利用知識產權證明自身技術的“綠色”屬性,并有效化解海外可能出現的“綠色專利壁壘”或技術鎖定風險,已成為出海的重大考驗。為此,亟須構建國家層面的新興產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與維權援助平臺,利用數字化手段,為出海企業提供全球化的實時風險預警與爭端應對支持。(記者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