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發保函字〔2025〕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國知辦發保字〔2021〕4號)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籌建驗收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25〕450號),經驗收自查、驗收評估、綜合評定、社會公示等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了小站稻等54個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區要聚焦嚴格地理標志保護,繼續按照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高質量發展的原則,在夯實保護制度、健全工作體系、加大保護力度、強化保護宣傳和加強合作共贏等方面不斷提高工作成效。
二、各有關省級知識產權局要持續加強政策引導、業務指導、資源配套和跟蹤管理,做好轄區內示范區建設經驗總結推廣工作,支持示范區分享先進經驗和建設模式,充分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進一步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示范區建設管理和成效復核。對示范效果不明顯、工作開展不力的取消示范區資格。對示范形成的典型經驗將適時加以總結推廣,有效支撐服務區域優勢特色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年12月4日